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27號
代表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 律師
被告嘉義縣政府
代表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林世豐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27號
代表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 律師
被告嘉義縣政府
代表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林世豐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駱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