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746號
原   告  楊賜偉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對被告力佳
綠能生技有限公司等人發支付命令,嗣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合法提
出異議,依法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
,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萬4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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