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提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審聲字第1號聲請人東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 訴訟代理人 陳文元 律師相對人統網科技有限公司
Rullingne.法定代理人 呂子斌 訴訟代理人 梁育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提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3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RelingnetCorporationLimited」之記載,應更正為「RullingnetCorporationLimited」。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書記官蕭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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