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公設辯護人吳天明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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