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6年聲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6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豊貴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銀行法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豊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豊貴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06年3月1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賴淳良
法官廖曉萍法官林慧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書記官溫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