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62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水饌食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毛怡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滿堂紅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松隆分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人民國114年3月3日聲請狀所附收款明細表之客戶「松隆日式居酒屋」與相對人滿堂紅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松隆分公司之關係,並提出足資釋明之證據。
二、請提出「松隆日式居酒屋」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組織結構及負責人身分資料)。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