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1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18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184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玉燕選任辯護人王家鋐律師被告周業升
葉炬森 上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庭法官楊廼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忻蒨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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