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5號

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洪序叡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罰執聲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序叡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序叡犯竊盜罪,經本院先後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前段、第51條第7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受刑人有刑法第53條所定情形,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為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所明定。又按刑法第51條採「限制加重原則」,法院就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時,應審酌「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遵守「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以免數罪併罰產生過苛之結果,是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應綜合考量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歸納各別犯行之獨立性與整體結果、法益損害。具體以言,受刑人所犯屬時間、本質及情境緊密關聯之同種犯行,定執行刑時,從最重刑再提高之刑度應從少酌量,以符前述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4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及其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判決確定前,另犯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等節,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核屬正當。爰本於罪責相當原則,審酌受刑人所犯均為竊盜罪,俱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犯行,且各次犯罪之情節、手段、罪質高度相似,是附表所示各罪為本質及情境上緊密關聯之同種類犯行,依前開說明,從最重刑再提高之刑度應從少酌量;並考量受刑人各次侵害財產法益所反應之人格特性及其矯治必要性,併其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暨相關刑事政策等一切情狀,於所宣告單罪之最重罰金刑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上、各罪合併罰金刑即內部界限17萬5,000元以下之範圍,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受刑人經本院函知就聲請意旨表示意見而予陳述機會,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憑,其迄未具狀有所陳述,受刑人之程序權業獲保障,合於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塗蕙如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新臺幣)

犯罪日期

(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竊盜罪

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3月27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526號

113年6月21日

同左

113年8月2日

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141號裁定應執行罰金4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2

竊盜罪

罰金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2年12月14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361號

113年6月25日

同左

113年8月6日

3

竊盜罪

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3月31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584號

113年8月7日

同左

113年10月8日

4

竊盜罪

罰金5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1月18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019號

113年8月8日

同左

113年10月9日

5

竊盜罪

罰金3萬5仟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3月29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154號

113年9月3日

同左

113年11月5日

6

竊盜罪

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1月12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223號

113年9月9日

同左

113年11月12日

7

竊盜罪

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仟元折算1日。

113年8月1日

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342號

113年10月9日

同左

1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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