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20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2039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宗智 選任辯護人 陳怡伶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08號,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許辰舟法官何信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璋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