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3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3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360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傑凱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告知變更法條罪名),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趙伯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靜芝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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