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6號附民原告 施立敬 附民被告 郭家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0號)
,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連發
法官林敬展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珉婕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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