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01號聲請人 楊耀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江昱昇┌────────────────────────────────────┐│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01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投資信│福元證券投資信│03-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託基金││││├──┼────────┼───────┼─────────┼──┼───┤│002│ 野村 證券投資信託│ 野村鴻利 基金證│02Z0000000000│1│10000│││股份有限公司│券投資信託基金││││├──┼────────┼───────┼─────────┼──┼───┤│003│野村證券投資信託│野村鴻利基金證│02Z0000000000│1│10000│││股份有限公司│券投資信託基金││││├──┼────────┼───────┼─────────┼──┼───┤│004│野村證券投資信託│野村鴻利基金證│02Z0000000000│1│10000│││股份有限公司│券投資信託基金││││├──┼────────┼───────┼─────────┼──┼───┤│005│野村證券投資信託│野村鴻利基金證│02Z0000000000│1│10000│││股份有限公司│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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