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45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相對人 宋文芳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4年11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案外人 戴玉莉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1,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4年11月21日起至119年11月20日止,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嗣案外人戴玉莉於㈠82年11月19日、㈡87年1月8日、㈢90年12月19日、㈣91年4月18日邀同相對人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㈠
438萬元、㈡50萬元、㈢30萬元、㈣80萬元,其還款方式、借款期限、約定利息、違約金均按契約之約定計算,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茲因案外人戴玉莉自96年11月1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對其強制執行結果仍不足受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為證。
三、本院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具狀表示聲請人主張之債權金額不正確,且相對人對聲請人尚有多筆金額之清償或扣款云云。債務人戴玉莉則具狀表示聲請人公司業務主任盜領其存款,並以其信用卡預借現金,聲請人就此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故抵銷後並未積欠聲請人任何款項云云。本院就此復通知聲請人表示意見,聲請人表示相對人等確尚有債務未清償完畢。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自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經本院依聲請人提出之證據資料形式審查,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所述,屬實體上之爭執,尚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酌,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附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市○區○段│小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高雄│前鎮│瑞隆│三│1211│建│1991│10000分之129│├─┴───┴────┴────┴────┴─────┴─┴────┴──────────┤│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建物門牌│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1│1621│瑞隆段三小段1211地號│鋼筋混凝土造│5層:81.60│陽台:9.94│全部│││││5層樓房│合計:81.60│││││├───────────────┤│││││││瑞義街190號5樓│││││├─┴──┴───────────────┴──────┴───────┴─────┴──┤│共有部分:瑞隆段三小段1671建號***831.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9│└────────────────────────────────────────────┘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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