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一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玉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瓊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一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玉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瓊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