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1245號其它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809號裁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案。
憲法法庭裁定111年審裁字第1245號聲請人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809號裁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係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聲請人誤植為第三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809號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審判長大法官蔡明誠
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蔡宗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純瑜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