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緝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緝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慈芬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01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丙○○明知其無交易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之犯意,在不詳地點,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路至不特定人均可任意瀏覽之網站,刊登如附表所示欲販售商品之虛偽不實訊息,致己○○、 張書绮 、戊○○、甲○○、丁○○等人瀏覽前揭訊息誤信丙○○確有交易及履約之真意,依丙○○之指示,於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分別匯款至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丙○○申請設立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永樂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簡稱永樂郵局帳戶)及丙○○不知情之女兒王○儀申請設立之臺南鹽埕郵局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簡稱鹽埕郵局帳戶)内。嗣因己○○等五人未收到訂購之物品,察覺有異,報警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己○○、張書绮、戊○○、甲○○、丁○○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臺、程序部分-證據能力之說明:
本案檢察官所舉用以證明被告丙○○犯罪,並為本判決引用之各項證據,其中供述證據部分,被告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卷一第249、250頁),且迄至本案辯論終結,亦未就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供述證據作成當時,既非受違法詢問,亦無何影響被告或證人陳述任意性之不適當情況,所供、所證內容復與本案事實有相當之關聯性,亦無其他可信度明顯過低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第159條之5之規定,前揭被告及證人於警詢、偵查中所為之供、證內容均有證據能力。至檢察官所舉用以證明上開被告犯罪並為本判決所引用之各項非供述證據,均非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依同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亦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得心證之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固供承有利用電腦設備連結上網後,在附表所示社團或拍賣網刊登附表各編號所示販售商品之訊息,告訴人己○○、張書绮、戊○○、甲○○、丁○○等人看見訊息後表示欲購買附表所示物品,並於附表所示時、地匯款如同表所示金額至永樂、鹽埕郵局帳戶,被告收受貨款後迄今均未寄出所販售之貨物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之犯行,辯稱:我沒有詐欺的犯意,那時我帶小孩,先生上班,一個人無法帶小孩又跑寄貨。當時有其中一個告訴人因為等不到我出貨,就公開在fb上說我詐騙她,後面跟我購買的人一併都覺得我是詐騙,但是我都有告訴她們理由,也都有讓她們找得到我的人,告訴她們我的難處是什麼,也有說不然我退款給她們,後來他們去檢舉我的臉書,導致我的帳戶被鎖起來,我自己也登不進去,我就完全聯絡不到他們,我寄貨也是要看她們的資料,也沒有她們的電話、找不到她們云云。
二、經查,前開被告丙○○供認之事實,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己○○、乙○○、戊○○、甲○○、丁○○於警詢陳述向被告訂購貨物後未能取得貨款或退款等情相符(警卷第10、11頁反面;第2
7、28頁;第41至43頁;第55至56頁;第65頁),並有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警卷第15、48頁);網路對話訊息資料影本(警卷第16至26頁);告訴人乙○○、丁○○、戊○○、甲○○與被告【乙○○、丁○○與被告暱稱「 郭宜 棻」;戊○○和甲○○與被告暱稱「宜棻郭」;己○○與被告暱稱「儀的二手小天地」】之對話紀錄(警卷第32至40頁、第70至72頁反面、第50至54頁、第61至64頁、警卷第16至26頁)、戊○○三義郵局存摺影本(警卷第49頁)、 劉浩慈 郵局存摺內頁影本(警卷第60頁)、永樂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往來明細表(警卷第74、75頁)、鹽埕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往來明細表(警卷第77、78頁)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核與卷證相符,可以採信。
三、被告丙○○以前詞置辯,則本件應審究者為被告是否有詐欺之犯意,即被告是否自始即無履行與告訴人等五人之買賣契約意思。查:
(一)觀之被告丙○○與告訴人己○○、張書绮、戊○○、甲○○、丁○○等人之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於收受告訴人等之貨款後,一再藉詞推拖或謊稱已寄送貨物,或謊稱委由先生或妹妹代寄貨物,或藉詞拖延寄送貨物之期限,或表示欲退還貨款,或已退還款項,惟仍未寄出貨物或退款,最後即未再就告訴人之訊息作出任何回應。茲分論如下(詳細對話內容如附件所示):
⒈告訴人己○○部分:
①被告丙○○於民國107年5月11日向告訴人己○○表示【要裝
箱了】、【等下要去學校順便拿去寄】,並於同日晚間7時20分表示已【要寄出了】,催促告訴人己○○速匯款,然待告訴人己○○於同日晚間10時21分許告知已匯款後,被告於同日晚間10時24分許回應表示【等等去看看(有沒有匯款)刷簿子後順便寄出】;再於107年5月16日向告訴人己○○稱已寄出,於5月18日以【物流他們那邊轉換的時候有差錯已經重新配送】為由,表示再過1、2日即會收到貨物;再於同年5月22日改稱會先退款予告訴人己○○,待追到貨物後以貨到付款方式與告訴人己○○交易;復於同年5月26日向告訴人己○○稱已聯絡客服追蹤貨運公司處理,並表示有收到到貨通知之簡訊,貨物可能已退回原超商門市,將再重寄,然之後又於5月29日以【學校畢業展在趕成品家裡我奶奶又過世有後事】為由,要求延期至6月8日寄出,嗣於6月10日再以要【參加謝師宴】等理由請求延期交貨,迄今仍未寄出。
②被告於5月16日向告訴人己○○表示已將貨物寄出,並表示
可以提供寄件編號,但之後或稱寄件單據放在家中,不在身邊,之後復改稱不知寄件編號,再稱單據遺失,始終未能提出曾寄出貨物之證明。
③被告於5月22日首次向告訴人己○○表示欲退還貨款,同日
告訴人己○○已提供其金融帳戶號碼予被告,但被告並未匯款,嗣於同月25日再度向告訴人己○○索取帳戶號碼表示會退款,惟始終未曾退還款項。
⒉告訴人乙○○部分:
①告訴人乙○○於107年7月12日向被告丙○○下單購買二包尿
布後,被告表示當日下班回家後即可寄出;嗣於107年7月13日稱因店家不接受二包尿布一起寄送,故未於同年7月12日寄出,但會於當日(即同月13日)半夜前往全家超商寄送,並於寄送完畢通知告訴人乙○○。惟竟於次日即107年7月14日早上改稱因其妹妹於7月13日向其借車,故已請妹妹幫忙寄送貨物,與其於前日(7月13日)深夜表示會自己寄送後即刻通知告訴人乙○○之情不符。
②嗣被告丙○○於107年7月14日晚間9時許,向告訴人乙○○表
示妹妹在高雄,已請妹妹代為寄貨後拍收據傳送予告訴人乙○○,然於次日(7月15日)表示不知妹妹那邊之情況如何,願意於同月16日退回貨款,然於7月16日下午,復告訴人乙○○詢問是否已轉帳時表示其當時人在郵局,貨物放在車上,告訴人乙○○因此表示願再相信被告一次,請其將貨物寄出。然被告甫於7月14日、7月15日向告訴人乙○○表示已請妹妹在高雄將貨物寄出,卻又於16日表示將貨放在車上,可以自己將貨寄予告訴人乙○○,然始終未曾將貨寄出,由此可見其所述一再反覆,前後矛盾。
⒊告訴人戊○○部分:
被告丙○○於107年7月16日表示已於前一日即同月15日請先生幫忙寄出貨物,於同月17日改稱會在下班後寄出,再於同月18日改稱因不在家,不知道先生有無幫忙寄出,後再改稱可於同月19日退款,惟旋即對告訴人戊○○之訊息不作回應。
⒋告訴人甲○○部分:
被告丙○○於107年7月14日表示會於當日寄出貨物,嗣改稱因下雨怕尿布淋濕故未寄出,並傳訊息告訴人甲○○,再於同月16日表示因告訴人甲○○未提供手機末3碼故未能寄出貨物,告訴人甲○○告知手機末3碼後,被告承諾會於當日寄出,嗣告訴人甲○○於同月17日因未收到貨物,乃要求退款,並給予帳戶號碼,被告雖承諾會請妹妹無摺匯款退回,但並未如期退款,並於同月18日表示其該日休假沒有上班,可以退款,惟被告仍未寄貨予告訴人甲○○或退還款項。
⒌告訴人丁○○部分:
告訴人丁○○於107年7月12日向被告丙○○訂購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於當日轉帳,被告表示當日下班後寄出貨物;於同月14日稱因帶小孩回娘家,會於次日即15日早上寄送;再於同月16日改稱已請先生寄出,但先生未寄出,願退款,或請先生再幫忙寄出;嗣於同月17日表示會於當日退款,再於同月18日表示當日休假,且已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350元予告訴人丁○○,並願於返家後拍收據給告訴人丁○○;同月19日,被告表示在上班,要老闆娘代班才有辦法去郵局匯款,嗣再以店內仍有客人,無法離開前往匯款,要求告訴人丁○○緩期至當日下午4點,告訴人丁○○應允後,被告仍未依約退款。
(二)我國為住商混合生活型態,日常生活便利性高,便利商店(全家、7-11、萊爾富等)密度甚高,全天24小時營業,內有提款機、免費網路供民眾使用,郵局和金融機構之設立亦很廣泛。被告丙○○若真有履行與附表各編號所示告訴人之交易契約之意思,不論步行或騎機車均可在短時間內輕易抵達離家最近的便利超商前往寄貨或操作提款機退款。惟被告丙○○竟編造各種無法寄貨或退款之理由,一再藉詞拖延,其顯無履約之意至明。雖其辯稱因臉書遭封鎖才無法與告訴人聯絡交貨或還款云云,然依附件所示被告與告訴人己○○等人之對話紀錄可知,被告均表示曾委請先生或妹妹代為寄貨或退款,若所述為真,則其必有將告訴人等之收件資料或轉帳號碼交付先生或妹妹,縱其臉書遭封鎖,仍可向先生或妹妹取得告訴人己○○等人寄送資料或金融機構資料,而為寄送貨物及退款,惟均未為之。由此益證其向告訴人己○○等人諉稱由先生或妹妹交付貨物或退款等情,均為不實,其顯有詐欺犯意至明,所辯均不可採信。
(三)綜上,被告丙○○所辯與本院調查事證不符,不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詐欺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被告丙○○透過臉書網頁或拍賣社團虛偽對不特定之公眾散布不實之販售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物品之訊息而施以詐術,致告訴人己○○等五人陷於錯誤,誤信被告有真正交易之意思而依指示轉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金額至永樂郵局、鹽埕郵局帳戶,即係以透過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不實訊息之方式而詐取財物得逞,核其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二、被告丙○○於附表編號1所示時、地,對告訴人己○○施用詐術,致其陸續轉帳新臺幣(下同)750元、1200元、700元,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另被告於附表各編號所示時、地,對告訴人己○○、乙○○、戊○○、甲○○、丁○○詐欺,上開五個詐欺犯行係於不同時、地所為,向不同告訴人詐取財物,顯係分別起意所為,應予分論併罰。
三、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被告丙○○所犯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其法定刑係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同為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者,其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亦未必盡同,造成危害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設之法定最低本刑卻屬相同,且縱量處最低法定刑,仍無從依法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可謂不重。衡諸本件被告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所為雖有不該,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然考量被告已償還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告訴人款項,尚有悔過之心;且被告各次詐欺所得,除編號1逾2000元以外,其餘均未達1000元,犯罪情節實屬較輕;附表編號5部分,雖尚未償還告訴人丁○○350元,然此部分行為造成之損害非重,本院綜核犯罪情節及依被告犯罪之具體情狀及行為背景觀之,倘處以法定最低度之刑(即有期徒刑1年)猶嫌過重,爰均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丙○○尚值青壯,仍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方法賺取所需,透過網際網路散布不實之販賣物品訊息,詐騙牟利,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漠視他人之財產權益,所為破壞正常交易秩序,對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危害,殊為不該,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於本院審理期間償還附表編號1至4所示告訴人貨款;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表示願於當日轉帳償還告訴人丁○○貨款,且承諾於當日開庭結束即前往匯款,惟迄今仍未給付之犯後態度;兼衡其所採取之詐騙手段、對告訴人己○○等人造成之損害情形,暨被告自陳之學歷、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並定應執行之刑。
五、被告丙○○於附表編號5所示時日詐騙告訴人丁○○之犯罪所得350元,應依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另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詐騙告訴人己○○、乙○○、戊○○、甲○○之款項已固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然被告已全數賠償其等之損害,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本院卷二第257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孟芝提起公訴,檢察官庚○○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李俊彬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昱潔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匯款時間(民國)及金額(新臺幣)丙○○詐騙時間(民國)及方式主文1己○○於107年5月8日21時59分許、5月10日16時11分許、5月11日22時21分許分別匯款750元、1200元、700元,共2650元於107年5月4日間,在Rakuma跳蚤市場拍賣網以【儀的二手小天地】名義刊登出售COACH長夾、迪士尼米妮車用窗簾遮陽廉、艾森絲唇膏、雅詩蘭黛持久粉底液、Etudehouse唇膏、1028睫毛膏、GIVENCHY紀梵希香吻誘惑唇膏、JOJO手錶、dior癮誘超模漆光唇膏等不實訊息。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2乙○○於107年7月12日16時許匯款700元於107年7月12日,在Facebook社團嬰幼兒咪寶貝二手全新品交換買賣中心刊登出售嬰兒尿布之不實訊息。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3戊○○於107年7月13日12時57分許匯款700元於107年7月12日間,在Facebook社團嬰幼兒咪寶貝二手全新品交換買賣中心刊登出售嬰兒尿布之不實訊息。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4甲○○於107年7月12日匯款700元於107年7月12日間,在Facebook上之「 媽咪 &寶貝&嬰兒&推車&尿布&奶粉&衛生紙&放火團&滅火團&省省樂園&全新&二手&出清&團購&代購&買賣&省錢&無限制&交易平臺」社團上刊登出售嬰兒尿布之不實訊息。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5丁○○於107年7月12日10時26分許匯款350元於107年7月12日間,在Facebook之「媽咪&寶貝&嬰兒&推車&尿布&奶粉&衛生紙&放火團&滅火團&省省樂園&全新&二手&出清&團購&代購&買賣&省錢&無限制&交易平臺」社團上刊登出售嬰兒尿布之不實訊息。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件-被告與告訴人己○○等五人之對話紀錄:
㈠告訴人己○○部分:
【107年5月11日】己○○:我要購買NT$700被告:購買已確認NT$700..........己○○:所以我再匯700給你?己○○:妳要一起寄?被告:一起寄寄7-11因為運費也差不多了被告:【有確定要我要裝箱了唷】己○○:確定己○○:我在郵局的路上,等一下會轉己○○:差700被告:【ok我等等要去學校順便拿去寄】己○○:再給我一次妳的帳號,因為訊息拉不上去被告:00000000000000丙○○被告:請問妳轉了嗎我剛剛刷沒有入帳【我要寄出了】...............................被告:不好意思在麻煩妳能早點回覆我唷^^因為箱子滿大一
個的帶出來滿不方便的己○○:我匯了己○○:我用兒子帳號匯的己○○:我用小孩的己○○: 黃辰昊 己○○:沒有嗎..................................被告:我不知道耶因為我沒有線上的可以看要刷簿子才有今
天下午看是沒有被告:是不急你匯款是怕你匯錯被告:我在家了我等等去看看【順便幫你寄出】己○○:好【107年5月16日】己○○: 哈囉 ,東西還沒收到己○○:有有寄編嗎?己○○:看到回我一下被告:有唷我下班回家傳給你己○○:好【107年5月17日】己○○:哈囉,還沒下班嗎?己○○:哈囉看到回我一下喔,謝謝被告:不好意思因為【單據我好像是放在我家不再宿舍】…不
過我要假日才有回去請問你有去問問看嗎我確實跟其他人同天寄出了其他人也收到了照理來說你也該收到才對被告:我等等打給客服看能不能查到己○○:真的還沒收到被告:我有去超商問了等她明天回覆我訊息說什麼要查看物流己○○:你寄超商,真愛門市嗎【107年5月18日】.................................己○○:我問超商了,他說沒這個物件;收件人:己○○,寄
件人:丙○○................................被告:我問了被告:她說是【物流他們那邊轉換的時候有差錯已經重新配
送】明天或後天就會到了~己○○:好好期待被告:再麻煩你有收到跟我說一聲唷我在跟客服反應.................................【107年5月19日】................................己○○:可以給我寄編嗎被告:我有跟你說呀從新配送2-3天會到【寄編我忘記問那個
客服】我等等打電話要【107年5月21日】.................................己○○:我今天有去他說要有物流編號你的物流編號可以給我嗎被告:不太可能沒有那個客服跟我說的天阿怎麼會這樣我真
的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可以給你呀我10:30下班
回家在聊................................【107年5月22日】己○○:妳可以給我寄件編號嗎己○○:她說妳結帳時,有一張單子己○○:上面的編號...............................被告:有呀我那時候也有打客服去問就是【單子不見了】所以
才打電話詢問的不然我【先把你匯的退給你貨我追到用貨到付款給你】~這樣?己○○:可以己○○:只是我剛剛又去輕輕門市他說全台只有一間親親門市己○○:郵局帳號己○○:0000000-0000000己○○:戶名:己○○己○○:妳是從哪個門市寄出的?被告:新興門市被告:我【這個星期幫妳把它處理好】不然彼此都困擾了............................【107年5月24日】(己○○陸續發訊息向被告要寄編,並表示要報警了,被告均無回應)【107年5月25日】(己○○陸續向被告表示要求還款,並提供退款帳戶戶名及帳號,並表示要報警)被告:你要退款我退款你東西我如果退回來我在另外賣給別
人不然自己用被告:帳戶給我..........................被告:不好意思我不是詐騙集團【錢我退給你沒問題】麻煩
你給我帳戶我【星期一無摺存款給你】(以下為己○○再次提供帳戶號碼及請被告退款金額)【107年5月26日】被告:好我退給妳不知道我聯絡客服他們也是告訴我會幫我
追蹤貨運公司那邊是不是遺失然後在賠償我金額...............................被告:今天有收到到貨的通知但不知道是不是今天沒有回去宿
舍【107年5月27日】被告:不是啦我是說我的貨有一件到門市但我不知道是不是
你那件退下來的己○○:嗯嗯那這樣算運費嗎己○○:你在幫我重寄【107年5月29日】(己○○再次提供帳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好意思我真的沒有要騙你請你相信我被告:因為【學校畢業展在趕成品家裡我奶奶又過世有後事】
所以不是不幫你處理被告:能給我一點時間嗎請你相信我真的不是騙人的賣家己○○:好己○○:能給我個期限嗎?己○○:因為這樣一直等下去被告:我下星期三後事出山完就沒問題了真的對你很不好意
思也謝謝你願意相信我己○○:好,是下星期三,那周五前嗎?【107年5月31日】被告:對己○○:好,再麻煩妳了己○○:6/6星期三己○○:所以是6/8星期5前?被告:是的【107年6月7日】己○○:加油,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節哀被告:不好意思請問妳要寄哪裡方便在給我一次資料己○○:7-11長德門市己○○:(網址)己○○:台中市○○區○○○○○○○路000號己○○:7-11己○○:長德門市【107年6月10日】被告:不好意思唷【我現在出門幫你寄出】抱歉原本星期五要
幫你寄但是因為我們這邊下雨我只會騎機車沒辦法幫你載去超商昨天又【謝師宴】今天才有空己○○:今天寄?那可以給我物流編號嗎?己○○:總共11樣,你有確定包裝?被告:嗯嗯【我現在要出門吃飯可以順便寄給你了】己○○:所以原本物件是寄回去你的7-11?己○○:給我一下寄編,我好追蹤,你是寄到哪個7-11?【107年6月12日】(己○○要求被告提出寄件編號,被告僅要求加賴,未作其他回應)【107年6月13日】(己○○要求被告匯款,被告未作任何回應)【107年6月14日】被告:嗯嗯好己○○:好是?(己○○詢問是否匯款,被告未回應)【107年6月15日】(己○○詢問是否匯款並表示要提出告訴)【107年6月18日】己○○:人?㈡告訴人乙○○部分:
【107年7月12日】乙○○:L片數72?被告:(商品照片)乙○○:好所以是700元?被告:一包350唷~乙○○:嗯我要2包700乙○○:可匯款給編號寄出被告:好可是可能要分兩包寄被告:不然怕尺寸沒辦法乙○○:全家可以一起寄唷!被告:那好呀被告:00000000000000000被告:這是我的郵局帳號唷................................乙○○:那我現在轉685給妳哦!今天再麻煩你幫我寄乙○○:手續費是15?乙○○:已轉好了被告:嗯嗯(乙○○請被告以麻將紙包裝或2包用膠帶封一起)乙○○:手機後3碼707被告:不好意思因為我還在上班被告:可能會晚些回覆請你見諒被告:我用大垃圾袋當你包兩層呢?........................乙○○:可以的,妳ok跟全家願意收都好被告:我下班回家包完拿去寄乙○○:那妳寄出再跟我說一下,謝謝被告:好乙○○:媽咪還沒下班嗎?被告:抱歉唷因為我是自己開餐廳的營業到9:30喔~被告:你有很急需嗎乙○○:嗯是的!乙○○:這麼晚下班妳還能去寄嗎?被告:全家不是24小時嗎……乙○○:是呀…我怕妳太晚出門XD乙○○:那就下班再寄就好被告:好我寄完會跟你說..............................【107年7月13日】乙○○:請問有寄出了嗎…被告:不好意思妳能夠在開一個單嗎那個尿布店家說要分開
寄因為疊再一起我在用紙在用塑膠袋沒辦法過~麻煩你在
開一個【我中午要上班前幫妳寄~】.............................被告:我說真的如果你覺得是騙人的我可以退款給你是沒有
關係的乙○○:不用啦就麻煩妳幫我寄出乙○○:寄出跟我說一下唷!謝謝乙○○:今天可以寄出吧被告:會!乙○○:啊啊啊…你還沒幫我寄出唷被告:媽咪我9:30下班整理完到家也快10:00了在洗個澡,
整理三個小孩也差不多這個時候了,我有告知您今天會寄出我會幫你寄,我自己一個要打理三個小孩麻煩你體諒一下我可能晚一些時間幫你寄乙○○:可以體諒的哦!只是昨天說可以寄也沒有,今天…時
間也快過了@@所以才確認,那就等妳忙好…晚一點的時間可以寄出吧?還是要等白天了?被告:不好意思因為昨天去寄也是半夜了,店員告知我狀況我
想說也許您和孩子在休息了所以沒有打擾你,抱歉因為我平常都是一個帶三個所以時間都是半夜在寄比較…乙○○:喔喔!了解乙○○:那再麻煩妳半夜去寄了!我沒那麼早睡唷!所以可以
私我沒關係被告:好乙○○:謝謝【107年7月14日】乙○○:媽咪…妳半夜怎又沒寄出了被告:在不好意思昨天是因為我妹跟我借車有請我妹幫我寄
出唷我問問看不過她還沒回覆我,媽媽真的很抱歉絕對不會騙你的錢啦不然我也可以退款給你在看你有沒有蝦皮在幫你用蝦皮貨付乙○○:我沒有蝦皮欸乙○○:我看是還沒寄出乙○○:媽咪呀…詢問的如何呢?這樣一直拖不好吧,我匯款
那麼迅速,我以為妳也很急…結果一直都沒寄出被告:真的很不好意思有聯絡她,剛剛有回覆了,因為她跟朋
友去高雄啦,她不知道有急用要馬上寄出。真的很抱歉不是故意給你拖的sorry。她去幫你寄我請她拍收據給我
我傳給你乙○○:可以馬上寄出嗎?被告:有跟她說了!她說好乙○○:拜託…已經很多天了,我也很不想一直催妳,我知道
做服務業很忙很辛苦,但是已經答應要寄出,就不要食言了~謝謝乙○○:還是沒寄出欸【107年7月15日】被告:媽媽真的很不好意思你帳號給我我先把你的匯的錢退款
給你我也不知道他那邊到底是什麼情況因為他跟我說好
他要去寄乙○○:台灣企銀(000)00000000000............................被告:不好意思我要明天才有辦法匯耶我的卡片沒有轉帳只
能明天郵局轉帳給你,麻煩你給我#戶名#銀行分行#帳號乙○○:沒有其他人的卡可以轉嗎…?乙○○:乙○○,北三重分行台灣企銀(000)00000000000再麻
煩妳盡快處理了!謝謝被告:好【107年7月16日】乙○○:請問已經轉帳了嗎?被告:在郵局了被告:...完給你收據乙○○:好乙○○:妳尿布是否還在阿?被告:在啊乙○○:噗乙○○:那妳是還有要賣嗎?被告:可能就以能面交的嗎乙○○:好吧乙○○:想說錢都已經匯了,能寄就寄,如果妳想面交的話,
那就麻煩妳轉帳了被告:你要寄我可以幫你寄呀是想說你要我匯乙○○:因為太多天了啦我昨天去買一包了被告:沒關係呀如果要退款我退給你ok被告:不好意思乙○○:但現在尿布在哪兒?被告:【在車上】乙○○:這兩天可以寄出的嗎?被告:如果你要我可以呀乙○○:好!再相信妳一次幫我寄被告:一樣的寄件編號嗎乙○○:不一樣被告:那在麻煩妳給我乙○○:(網址)乙○○:可以麻煩妳幫我下單嗎?門市選新光榮門市被告:好被告:聯絡資料??我請我大嫂下她有在使用㈢告訴人戊○○部分:
(107年7月15日前對話略)【107年7月16日】戊○○:媽咪不好意思今天方便寄出嗎被告:昨天沒有寄嗎??【我請我老公去幫我寄了】我以為他
有去寄被告:真的很不好意思很抱歉我…【107年7月17日】戊○○:今天可以麻煩寄出嗎我這禮拜要出國了被告:【下班幫你寄】還是媽咪你要我退款給你【107年7月18日】.......................戊○○:今天禮拜三了被告:你方便查一下嗎因為我不在家我也沒辦法看我老公有
沒有去寄【昨天原本是我要下班幫你寄但因為我老公要開車我請他去寄】被告:媽媽我看我先退款給你好了真的很不好意思這樣一直
拖真的對你很不好意思,不過因為我騎的機車要載貨又要再尿布實在載不了,才請我老公幫我寄實在不知道他
到底在幹嘛戊○○:好吧...........................戊○○:麻煩媽咪這兩天匯款給我戊○○:謝謝被告:好【我明天可以匯還你】沒問題戊○○:謝謝【107年7月19日】(戊○○詢問是否已匯款,被告無回應)㈣告訴人甲○○部分:
【107年7月12日】甲○○:我對此商品有興趣....................被告:可以先給你不保留唷甲○○:可以2包一起寄嗎被告:要分開寄唷被告:太大了沒辦法.........................甲○○:好,那給我帳號我轉帳給妳被告:你要兩包嗎還是一包被告:00000000000000000甲○○:都要被告:好甲○○:700對嗎?被告:對被告:那在麻煩你開編號給我甲○○:(轉帳交易結果截圖)甲○○:轉好囉,末五碼26278甲○○:編號我晚點給你,等我先生下班甲○○:謝謝妳~被告:好【107年7月13日】(甲○○傳送寄件編號截圖)【107年7月14日】被告:媽咪請問什麼時候會幫我寄出呢?甲○○:【今天幫你寄出】(10:10)被告:好喔謝謝~【107年7月15日】甲○○:不好意思打擾了,媽咪說昨天幫我寄可是我看訂單還
沒出貨也被告:不好意思啦因為昨天原本上班要去但因為【下大雨實在
怕尿布匯淋濕影響到所以就沒有寄出】【今天幫你寄】請你放心我不會騙你錢啦.......................【107年7月16日】甲○○:請問幫我出貨了嗎…被告:昨天有去寄但是你沒有給我手機末三碼不好意思啦因
為也沒有網路問你到店裡面要問又有客人我忘記了被告:(寄件資訊截圖)被告:不好意思啦因我我平常是用預付卡除非我有儲值才有
網路不然就要等我有連wifi甲○○:385甲○○:【今天會幫我寄出嗎?】被告:【會】甲○○:好謝謝!【107年7月17日】甲○○:呃…我還是沒看到顯示出貨甲○○:如果您沒有要寄麻煩幫我退款甲○○:00000000000000000被告:好方便給我戶名嗎甲○○:直接會就好,我在查帳被告:【我請我妹郵局無摺匯款!】被告:退你700元甲○○:劉浩慈甲○○:甚麼時候可以退給我?被告:?甲○○:你可以看一下有匯嗎我問他還沒有回被告:沒有【107年7月18日】甲○○:請問有要退款嗎?錢我也馬上匯了,東西卻遲遲收不
到,退款也沒有下文,很難相信不是詐騙,您上班忙但下班超商隨便都有轉個帳不用5分鐘,麻煩可以退款
給我嗎?被告:不是我不退款呀因為我的卡轉帳功能沒有開啟,【今天
休假沒有上班會退給你】您放心甲○○:嗯今天之前麻煩退給我謝謝甲○○:麻煩退款好後跟我說一下【107年7月19日】(甲○○請被告匯回退款,並表示再沒收到要報警處理)被告:我真的不是詐騙呀,如果我是詐騙我就封鎖你連理都不
要理你就好了……我是真的有事情耽擱到所以才沒有去匯,你找我的人我一定都匯讓你找的到啊...........................甲○○:那就麻煩退款給我,有其他人也說妳賣她們尿布,她
們也沒收到,說要退款也沒有被告:我是真的有事情耽擱到【今天會完成】甲○○:期限就是下午5點前,若還是未收到我已經備好資料要
報案了被告:好㈤告訴人丁○○部分:
【107年7月12日】被告:哈囉媽媽上一位媽媽要讓唷因為我假日有上班她只有
假日有空你有需要的話在告訴我謝謝丁○○:好我要唷丁○○:請問方便幫忙pc寄嗎?先匯款給您被告:可以給寄件編號但盡量選全家寄出喔丁○○:好的剛好就是全家............丁○○:好的我現在匯過去丁○○:350對嗎被告:00000000000000000被告:對被告:寄出時我可能用不透明的圾垃袋幫你套幾層寄唷不然怕在用箱子會超過丁○○:(轉帳匯款截圖照片)丁○○:好的謝謝您.................被告:好唷下班幫你寄【107年7月13日】丁○○:媽咪丁○○:不好意思情網寄了嗎我發現我重複給了丁○○:跟您換這個單號丁○○:(寄件編號截圖照片)........................丁○○:正確的是:00000000000被告:OK被告:末碼也是659丁○○:是的被告:好唷我去寄丁○○:謝謝您辛苦您了【107年7月14日】丁○○:媽咪拍謝,我家尿布快用完了這二天方便寄嗎二天運
送應該差不多剛好對不起啦被告:可以可以沒問題的,【只是可能要明天早上我今天帶我
小孩會娘家找啊祖了】丁○○:沒關係沒關係唷……真的非常感謝媽咪被告:不會是我比較不好意思【107年7月16日】丁○○:媽咪有事耽擱了嗎……丁○○:媽咪…您直接退費給我方便嗎?丁○○:星期四到現在好幾天了講好的寄件日都沒有寄…丁○○:對不起..我一直打擾您…因為一直沒有準時,真的蠻
擔心的。真的很對不起被告:不好意思因為【我有請我老公幫你寄出但他沒去
寄……真的很抱歉沒關係我退款給你】被告:麻煩你跟我帳號戶名丁○○:是不方便寄嗎?還是全家太遠……丁○○:因為我還是有需要尿布,因為時間到了一直沒有看到
出貨,也很擔心被告:因為我只會騎機車可是如果去我就是都帶著兩個孩子一
起出門,所以我老公開車我就請他去幫我寄,我想說他有直接去被告:不好意思啦我知道你需要用到真的很抱歉造成你的困擾丁○○:如果真的不方便寄送真的沒關係郵局:0000000-0000
654有機會能寄送的話一樣很樂意..........................被告:我先問一下我老公看他是怎樣如果他沒去我退你錢被告:麻煩你戶名要給我唷........................被告:我郵局無摺給你丁○○:戶名:丁○○.........................【107年7月17日】(丁○○請被告今日退款,否則要在法院見)被告:【今天會退款給你你放心】丁○○:謝謝麻煩您通知我我線上查帳喔目前還沒有查到被告:好因為我還沒下班丁○○:嗯【107年7月18日】(丁○○表示今日會到彰化警局做筆錄)被告:昨天答應下班要匯給您但是我袋的卡沒有轉帳功能我
就是想說今天要無摺存款給你..............................被告:真的很不好意思你放心錢今天依定會退給你不會拖延
今天休假很有空去郵局.............................被告:我平常上班要載兩個小孩我的機車真的不大台前面要
放一個推車座椅後面還要載一個真的沒有位置在放尿布那包尿布就跟我小兒子差不多大了..................................被告:是可以寄出幫你寄出在怎麼樣今天會幫你處理好丁○○:好那就這麼約定了丁○○:麻煩媽咪幫忙了.................................丁○○:郵局也關了無法無摺應該是選擇寄出吧?被告:有唷我有匯【今天去國泰世華辦卡的時候有匯我回去會拍收據給你,匯款金額350匯款人 王永儀 】。
丁○○:我還沒查到帳……其他媽咪用渣打,早上匯的都入帳
了說被告:我去匯那個櫃檯小姐就跟我說隔天才會入我回去也會
拍收據給你~被告:我真的沒有必要騙你那個350元!【107年7月19日】(丁○○請被告提出匯款收據,並表示若當日中午12:00前未收到要報警處理)被告:我知道我在等老闆娘過來幫我代班我才有辦法去郵局丁○○:謝謝媽咪期限就是7/19-12:00...............................丁○○:已過時間被告:媽媽對不起能不能請你們通融一下我今天一定會在郵
局關門前處理好只是我現在在【店裡真的沒有人能顧店】我真的沒辦法走開丁○○:人不做絕,最晚7/19-16:00,此時間點後,我不會發
表任何言論,交由我家的委任律師處理媽咪,我們都
是為人父母,沒有會希望遇到這種事,您已經開了我將近五張空頭支票了,請自重。
被告:好丁○○:幾點要去處理?剩51分鐘了喔被告:【我剩兩桌的客人他們走我就可以馬上去匯】丁○○:還有16分鐘丁○○:希望這次能履約丁○○:還有7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