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99號原告 廖慧君 被告 張志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10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蕭于哲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