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874號
原告 陳家偉
訴訟代理人 徐慧齡 律師
被告 蔡佩芸
訴訟代理人 林殷佐 律師
複代理人 王教臻 律師
被告 黃佩如
訴訟代理人 江曉俊 律師
複代理人 黃千玲 律師(言辯後解除委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11年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三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丙○○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與被告丙○○於民國99年11月1日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伊於109年底發現丙○○之態度益見冷淡,查看丙○○之手機,才發現其與「EllenHuang」即被告甲○○以Line聯繫頻繁,並互稱對方為「正宮」及「 文青 」,且有諸多如附表所示之曖昧對話,被告二人儼然如同熱戀中之情侶,惟被告二人同任職於訴外人臺灣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甲○○明知丙○○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丙○○如戀人般互動曖昧、約會出遊,被告二人前開行為實已逾越一般正常朋友社交之往來分際,顯已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並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答辯:
㈠被告丙○○:原告所提出被告二人之對話記錄僅係文字檔,而有經原告編修之可能,且伊對其他女性友人亦有親暱之對話,不可僅依被告二人有「愛你」、「愛人」等字詞,遽認有侵害原告之配偶權,縱認被告二人之行止有超越一般正常友人來往關係,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等語。並聲明:⒈原告之訴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㈡被告甲○○:原告所提出被告二人之對話內容為txt檔案格式,非原始對話,原告得對為txt檔案編輯、儲存,縱認原告所提出之對話紀錄為真,僅可見被告二人為感情十分要好之女性閨密友人間之親暱對話,並無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被告二人為同事,因年齡相仿、談天話題相近,進而結為閨密,況女性間之互動相較於男性,本就較為親密,女性間為親暱之對話並非罕見,被告二人並未有何親密或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行為及舉止,原告之主張全屬臆測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該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亦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之交往及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往來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
㈡經查,被告丙○○既原為原告之配偶,其因婚姻契約即負有誠實之義務,倘不誠實而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其行為業已超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並足以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原告主張被告二人於原告與丙○○婚姻存續期間,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被告抗辯原告所提出之對話記錄為文字檔可任意編輯修改而爭執其形式真正云云。惟觀諸原告所提出被告二人之對話記錄內容長達42頁(見本院卷第11至53頁反面),對話時間自109年8月16日至109年12月7日,對話內容多為對話人間就日常生活、工作、心情等瑣事分享,衡情均非身為對話者本人以外第三人可知悉、取得而得任意編造;又原告另提出隨機翻拍丙○○之Line電腦版或手機版之對話記錄(見本院卷第120至138頁),與上開文字檔互核以觀,其日期、時間、內容、貼圖等均相符,原告復提出丙○○之IG貼文內容(見本院卷第180至190頁),與上開文字檔之時序及內容亦屬吻合,足證上開對話記錄文字檔應無經編輯、竄改之虞。另參以原告提出其與丙○○於110年12月11日之對話錄音及譯文(見本院卷第207至208頁),可見其對話內容為丙○○承認與甲○○確有牽手、擁抱、親吻、親脖子、親嘴巴等舉動,並就上開舉動提出解釋。被告丙○○雖否認上開對話錄音之真正,惟倘若此非丙○○本人與原告之對話,而係原告所捏造之證據,大可加油添醋強化被告侵害配偶權之舉止,何需就其舉動向原告提出辯解,反而強調「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是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我比較自在」、「只是欣賞她這個人」、「就很好很好」等語,益徵原告與丙○○之對話錄音及譯文為真實,且核與上開對話記錄文字檔內容相符,是認上開對話記錄文字檔之內容應為真實可信;遑論被告並未舉證對話記錄何處遭編輯或竄改之事實,僅空言抗辯上開對話記錄內容文字檔可能遭編輯或竄改而不實云云,自難逕信。
㈢再觀諸附表所示之文字對話內容,諸如:「我很想妳真的很想如果現在妳在我旁邊就好了」、「我都一直偷偷找機會吃你豆腐你都不想抱抱我」、「我第一次這麼愛一個女生都懷疑自己怎麼會這樣」、「不然等著讓我親嗎是差點想偷親了不過還沒經過你的同意不能亂親」、「上次不是說要負責嗎我說親一下妳說可以位子隨我啊」、「妳喜歡我?」、「愛妳啊你不是知道嗎一直掛在嘴邊都怕妳聽膩了」、「想偷親哪裡說來聽一下」、「給我範圍我再選哈哈哈我會(害羞)害羞」、「頸部以上」、「我喜歡妳主動牽我的手雖然有點好奇為什麼妳會願意簽我的手所以我可能會誤以為妳也喜歡這樣的互動可是又沉浸在這樣的幸福感裡面怕問了就沒得牽了」、「愛妳很愛妳很愛很愛妳不要覺得自己很孤單孤單時候可以想想我嗯~睡了晚安」、「連我想抱抱都知道~我的眼神透露這麼多嗎」、「結果兩個想親的地方都親到了」、「目前只能給我獨享喔別人不許」等語,可知被告二人互訴愛慕情意,宛如熱戀中之情侶互動,字裡行間在在顯露被告二人投入愛戀情感、欲獨佔享有之事實,且想念、愛戀、擁抱、親吻等曖昧之對話,顯已非一般朋友或閨密正常社交之互動。
㈣至證人乙○○到庭證稱:伊與被告二人為同事,伊會與同事也會與被告二人互稱「愛你」或「想你」,但不會跟被告二人牽手、擁抱或親吻,也不一定會每天聊天等語(見本院卷第226至228頁),益見女性同性間雖有較為親暱之對話用語,然非有排他性的獨佔慾望,更不會有身體之親密接觸,是依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可知丙○○將感情與愛意寄託於甲○○,甲○○並投以相同之回應,實難謂為女性友人「閨密」間之正常舉止,故被告前開所辯,顯不足採。
㈤從而,原告與丙○○婚姻存續期間,有互負誠實之義務,甲○○明知丙○○為有配偶之人,卻仍與之於文字及對話言談間互動親暱、充滿情愛,進而為身體親密接觸之行為,實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之交往,破壞夫妻間維繫婚姻之基礎與信賴,而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衡情已令原告因而對婚姻安全及幸福圓滿之期待落空,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自屬情節重大,揆諸上揭規定,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洵屬有據。
㈥又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決、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本件侵權行為態樣、持續期間,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並參以卷附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見本院卷第82至89頁),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應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為侵權行為之債,屬無確定期限者,又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7月31日起(見本院卷第200、201頁送達證書)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0萬元,及自110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丙○○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陳容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王翰揚
附表
編號
時間
對話內容(被告僅以姓氏表示)
1
109年10月21日
下午10時13分
蔡:我很想妳真的很想如果現在妳在我旁邊就好了唉…晚安<3:)
2
109年10月23日
下午10時37分
蔡:妳喜歡也不會表現啊還是很正常跟我不一樣說真的我也很怕如果哪天妳真的不愛我了我會不會一樣感覺不到
黃:我蠻喜歡妳的啊
3
109年11月6日
下午5時27分
蔡:我都一直偷偷找機會吃你豆腐:P:P你都不想抱抱我:(
下午5時30分
蔡:任兩杯口味不限餒
[照片]
下午5時33分
蔡:還有下次妳要跟于婷說妳本來就不是他的是我的
下午6時整
黃:我想給妳抱抱啊
下午6時1分
黃:但……不好意思
蔡:本來在廁所想偷抱一下可是怕妳不喜歡(而且好像有人在廁所)我在公司這樣黏著妳會不會不開心可是我都有避開有人的地方餒>
下午6時5分
黃:妳下午偏頭痛的時候,想抱抱妳
4
109年11月11日
下午9時51分
蔡:我第一次這麼愛一個女生都懷疑自己怎麼會這樣:P
黃:不要被說比較好什麼意思
蔡:哈哈哈也事啦
下午9時52分
蔡:字面上的意思
下午9時53分
蔡:為什麼問我口罩戴這麼快
黃:對啊
下午9時54分
黃:想說動作好就戴好口罩啦
蔡:不然等著讓我親嗎:P:P:P是差點想偷親了不過還沒經過你的同意不能亂親
下午9時55分
黃:偷親:|
下午9時56分
蔡:上次不是說要負責嗎:P:P我說親一下妳說可以位子隨我啊
5
109年11月11日
下午9時59分
黃:黏著我要抱抱嗎[貼圖]
蔡:[貼圖]
下午10時整
黃:都抱妳好幾次餒
蔡:對啊好吧扣幾次
黃:妳不是說2次
下午10時1分
蔡:[貼圖]賺到了好喔
下午10時3分
黃:妳喜歡我?
下午10時4分
蔡:愛妳啊你不是知道嗎:P:P:P:P一直掛在嘴邊都怕妳聽膩了
下午10時5分
蔡:欸這樣說妳會疏遠我嗎?
下午10時7分
黃:不會啦只是受寵若驚
下午10時8分
蔡:我怕妳會有壓力那樣那我就以後就不說這類的話了我就是喜歡現在的互動啊感覺被疼愛被照顧覺得自己很幸福(小確幸)
下午10時10分
黃:哦哦,還好啦
下午10時11分
蔡:還好就是有好啦我收斂一點
黃:做自己就好
下午10時12分
黃:不用刻意改變
蔡:我怕你會怕啊我這樣說
黃:怕妳愛上我嗎[貼圖]
下午10時13分
蔡:怕妳不給愛吧:P:P
下午10時14分
蔡:然後會躲我
下午10時15分
蔡:我可以收斂一點真的不要不理我就好[貼圖]
黃:沒有不理妳啊不要這樣說
下午10時16分
蔡:[貼圖]
下午10時19分
黃:想偷親哪裡說來聽一下
蔡:給我範圍我再選哈哈哈我會(害羞)害羞
黃:頸部以上
下午10時20分
蔡:哇嗚頸部也算嗎應該沒有人會親頸部以下吧:P:P
黃:都想偷親了,還會害羞
蔡:禮貌一點是臉頰哈哈哈怕你嚇到啊
下午10時21分
黃:哦哦[貼圖]
下午10時22分
蔡:如果是需要經過同意的地方有兩個地方都想親:P:P
6
109年11月11日
下午10時57分
蔡:我喜歡妳主動牽我的手雖然有點好奇為什麼妳會願意簽我的手所以我可能會誤以為妳也喜歡這樣的互動可是又沉浸在這樣的幸福感裡面怕問了就沒得牽了\":)
下午11時3分
蔡: 內個 ~我可以很正常真的如果妳不喜歡我這樣對你別疏遠我就好
7
109年11月14日
下午11時38分
蔡:愛妳很愛妳很愛很愛妳<3不要覺得自己很孤單孤單時候可以想想我嗯~睡了晚安<3:0Zzz;)Zzz
8
109年11月17日
下午8時33分
蔡:第一次抱的時候
黃:是哦
蔡:連我想抱抱都知道~我的眼神透露這麼多嗎
下午8時34分
黃:我懂妳的心
下午8時35分
蔡:[貼圖]愛我嗎?:)<3<3哈哈
黃:嗯嗯
下午8時36分
黃:蛤
蔡:妳也愛 怡鳳 嗎[貼圖]
下午8時37分
黃:不是愛
下午8時38分
黃:是對小妹妹的疼惜疼愛
9
109年11月17日
下午9時23分
黃:不是吃妳豆腐哦
蔡:妳沒有吃我豆腐啊
下午9時24分
蔡:什麼時候感覺我吃你豆腐:P
黃:Lips?Kiss?
蔡:我知道[貼圖]
下午9時25分
黃:[貼圖]
蔡:結果兩個想親的地方都親到了:P:P哈哈又來我覺得我反而看起來比較害羞你怎麼很正常
黃:心想事成
下午9時26分
蔡:也是special嗎
黃:嗯,但也想安慰妳安撫妳
下午9時27分
蔡:[貼圖]很療癒
下午9時28分
黃:親親的部份
蔡:嘿啊我耳朵紅你怎麼很鎮定
下午9時29分
蔡:目前只能給我獨享喔:P:P別人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