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231號上訴人 郭溪温 訴訟代理人 洪仁杰 律師被上訴人 余添枝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款項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何悅芳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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