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號

原告 徐清龍

被告 許秋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2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邱顯祥

法官廖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縈寧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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