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臺北縣中和
樓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本院97年度簡字第36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正昇法官洪珮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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