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97號原告 孫立權 訴訟代理人 陳玉庭 律師
曹桂芳 被告 孫立賢 訴訟代理人 許文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2月23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書記官蔡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