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9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琮益選任辯護人蕭宇凱律師
蔡千卉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恐嚇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199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徐美麗法官李嘉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書記官葉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