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6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6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6588號債權人 楊宇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光輝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汽車修配廠修繕汽車明細、修繕費單據正本及匯款證明文件正本。
㈡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正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書記官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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