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26號抗告人 林瑞美 相對人 黃桂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2日本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9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4紙(下稱系爭本票),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相對人於民國109年1月20日向抗告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相對人爰提出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本院審核後,認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而裁定准許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伊於106年12月20日參加訴外人 翁良興 (下稱翁良興)為會首之互助會,每會新臺幣(下同)3萬元,伊參加2會。第一合會於108年7月20日得標(剩餘20活會)、第二合會於108年10月20日得標(剩餘18活會),上開兩會得標會款分別為57萬元及63萬元。嗣翁良興聲稱以後由他與其他活會會員關係,日後伊即可免繳會款,更與上開2合會無關為條件,要求伊於其預先備好之本票(共計38紙)上用印,由會首即翁良興執系爭本票向活會會員收取會款,是收取活會會款係翁良興之個人行為,而相對人係活會會員,應由翁良興負擔法律責任,顯與伊無關。然原裁定逕依相對人之聲請,准許對其為強制執行,容有未洽,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相對人之聲請等語。
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前開程序係屬非訟事件程序,法院僅就形式上審查得否准許強制執行,並無確認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倘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所爭執,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四、經查,相對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本票為證,復經原審就其為形式上審查,認已具備本票各項應記載事項,合於票據法第120條規定,係屬有效之本票,爰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至抗告人雖主張其參加翁良興之互助會,其得標所得為死會會員會款,而未取得活會會款,系爭本票應由翁良興負責等情,核屬對系爭本票之原因債權債務關係有所爭執,且為抗告人與翁良興間之關係,系爭本票是否確應由翁良興承擔全部責任,係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資解決,尚非本件非訟事件所得審究。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
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潘快
法官陳威宏法官陳怡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張孝妃┌─────────────────────────────────────┐│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提示日)│││├──┼───────┼─────┼────┼──────┼─────┼──┤│001│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1││├──┼───────┼─────┼────┼──────┼─────┼──┤│002│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2││├──┼───────┼─────┼────┼──────┼─────┼──┤│003│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3││├──┼───────┼─────┼────┼──────┼─────┼──┤│004│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4││├──┼───────┼─────┼────┼──────┼─────┼──┤│005│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5││├──┼───────┼─────┼────┼──────┼─────┼──┤│006│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6││├──┼───────┼─────┼────┼──────┼─────┼──┤│007│108年7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768107││├──┼───────┼─────┼────┼──────┼─────┼──┤│008│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69││├──┼───────┼─────┼────┼──────┼─────┼──┤│009│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0││├──┼───────┼─────┼────┼──────┼─────┼──┤│010│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1││├──┼───────┼─────┼────┼──────┼─────┼──┤│011│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2││├──┼───────┼─────┼────┼──────┼─────┼──┤│012│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3││├──┼───────┼─────┼────┼──────┼─────┼──┤│013│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4││├──┼───────┼─────┼────┼──────┼─────┼──┤│014│108年10月20日│30,000元│未載│109年1月20日│CH34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