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矚重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矚重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祐豎選任辯護人張義閏律師
魏雯祈律師 陳永來 律師被告 温錦程 選任辯護人 許玉娟 律師
李柏杉 律師 鄭懷君 律師被告 張強龍 選任辯護人 張雙華 律師被告 楊天豪 (原名 楊忠益 )選任辯護人 胡倉豪 律師被告 鄭志偉 選任辯護人 林宗竭 律師被告 蔡孟諺 選任辯護人 林哲倫 律師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法官鍾雅蘭
法官曾名阜法官朱家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韻聆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