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緝字第2號原告 何崑瑋 被告 邱俊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