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7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79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喬登竑(原名:喬靖鉉)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2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
法官張育彰法官郭峻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