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6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38號原告曾○仁訴訟代理人 蘇書峰 律師被告林○安兼訴訟代理人 林徵超 被告洪○強被告 洪松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