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93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鄧月梅

選任辯護人 袁烈輝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賴妙雲

法官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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