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93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鄧月梅
選任辯護人 袁烈輝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賴妙雲
法官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93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鄧月梅
選任辯護人 袁烈輝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賴妙雲
法官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