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690號原告國喬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 昱誼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部辦事處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82,8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5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裕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書記官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