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03號聲請人華揚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9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佳瑛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書記官謝明倫┌───────────────────────────────────────────────────────┐│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30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乾坤技術顧問股份有│台灣土地銀行西台中│96年9月25日│83,000元│BYA0000000││││限公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