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重訴字第71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訴訟代理人 張景銘 被告泰旺有限公司兼上列法定代理人 張益世 被告 陳詩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泰旺有限公司、張益世、陳詩函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2993萬3237元,及如附表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27萬5472元由被告泰旺有限公司、張益世、陳詩函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997萬7800元為被告等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二、原告主張以:㈠被告泰旺有限公司均以張益世、陳詩函為連帶保證人,分別
向原告⑴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整,並訂立借據暨約定書等為據,放款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0,借款期間自民國106年2月23日起至107年3月23日止,約定利息依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利率2.42%(目前合計為年利率1.07%+2.74%=3.81%)機動計息。如指標利率調整時,均願比照機動調整(即借據第二條)、⑵辦理額度放款2700萬元整,並訂立授信契約書等為據,約定額度內以動用額度申請書,可隨時辦理貸放,額度動用期間自106年2月23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止,被告泰旺有限公司於期間貸放共計2531萬581元整,約定利息依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2.99%+1.37%(目前合計為年利率1.07%+2.99%=4.06%、1.07%+1.37%=2.44%)機動計算(即動用額度申請書第三條);並均約定應按月繳納本息或利息,若有一次不履行,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並按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㈡詎被告等自106年3月23日起,未依約定繳納本息,雖旋經催
告被告,仍未全數清償,依所簽訂借據暨約定書第五條第㈠款之約定及授信契約書之授信共同條款第六條第㈠款之約定即明。是以,被告尚未清償之債務為2993萬3237元整及如附表所示之請求標的及其數量內容,為此檢附借據等為證,狀請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本件被告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授信
契約書、動用額度申請書及放款利率查詢單等為證,而被告等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故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正。
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參照)。另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泰旺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尚積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而被告張益世、陳詩函為連帶保證人,依前揭說明及約定,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泰旺有限公司與張益世、陳詩函各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之本金金額及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本件訴訟,原告所繳納裁判費27萬5472元,應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書記官蕭美鈴附表:
┌─┬──────┬───────┬─────┬──────────┐│編│債權本金│利息計算期間│年利率│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號│(新臺幣)││(%)││├─┼──────┼───────┼─────┼──────────┤│││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4日起││1│4,622,656元│23日起至清償日│3.8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6日起││2│462,200元│5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9日起││3│2,917,114元│28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2日起││4│3,081,978元│21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14日起││5│335,835元│13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4日起││6│732,421元│3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3日起││7│4,555,148元│2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4日起││8│3,000,000元│23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11日起││9│750,276元│10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1日起││10│552,631元│20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10日起││11│472,809元│9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4日起││12│590,668元│23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15日起││13│851,235元│14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10日起││14│1,807,425元│9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5日起││15│530,900元│4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2日起││16│754,069元│1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4月││自民國106年5月22日起││17│415,872元│21日起至清償日│4.0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自民國106年3月││自民國106年4月24日起││18│3,500,000元│23日起至清償日│2.44│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止。││個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10%,超過6個月││││││之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合│││││││29,933,237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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