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三○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柯志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張瑛瑢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三○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柯志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張瑛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