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佑豪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羈押中)輔佐人簡文𣏌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蘇靜怡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8月21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鈴香法官廖慧娟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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