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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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16號原告 孫詠竣 被告 陳尚億 住○○市○○區○○路0巷0○00號(送達)上列原告與被告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與原告已和解,為此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書記官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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