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91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 板橋 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191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官明選任辯護人黃政雄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098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對被訴之事實為有罪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戴官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並應給付 東和興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拾萬柒仟伍佰陸拾元,其給付方法為:於民國一OO年八月十日起每月十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事實
一、戴官明於民國九十六年四、五月間起至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在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和興公司,址設臺南縣歸仁鄉〔現改制為臺南市○○區○○○街○○○號),擔任該公司臺北區之業務主管,負責安全帽銷售及收取貨款業務,並應於每月返回東和興公司就收取貨款辦理結算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戴官明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九十八年四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五月二十七日前某日止(起訴書就侵占迄日誤載為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現金、票據之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一百三十八萬九千九百零二元,僅將收取之部分貨款合計六十萬二千三百四十二元繳回東和興公司(上開繳回之貨款金額,其中二十六萬五千零八十五元部分,係戴官明陸續交予至臺北巡視之東和興公司副理薛文顯繳回公司,戴官明另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回東和興公司辦理貨款總結算時,僅將所收票據總額十九萬五千八百十七元及現金十四萬一千四百四十元繳回東和興公司),接續將客戶所繳付其餘貨款共計七十八萬七千五百六十元,未依規定繳回東和興公司,攜回其位於臺北縣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路○段○○○巷○○○號二樓住處,予以侵占入己,侵占金額共計七十八萬七千五百六十元,並將侵占之款項供己花用及家庭費用支出。嗣因東和興公司清查發現戴官明應繳回公司之貨款短少,向客戶查詢均已繳交貨款,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東和興公司訴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戴官明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王建強律師於偵查中指訴及告訴代理人 江逸堅 於本院審理中指訴之情節相符,且經證人 徐榮燦鄭進發修方齊黃正上黃水生黃晴聖熊錦祥梁志昆陳佳伶蘇美花林展誼廖世春 於偵查中證述在卷,暨證人 吳瑞桐陳金吉楊坤金潘建銘黃建華陳俊勳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屬實,復有北區貨款明細總表、北區九十八年四月手寫單、被告製作之估價單、客戶簽立之付款證明、統一發票、送貨單、出貨單、對帳單、支票、現金表、被告簽立之切結書、被告簽發之本票等件在卷可稽,足徵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採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侵占因業務關係而持有之客戶繳付貨款之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查被告於九十八年四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五月二十七日前某日止,侵占所收取之貨款合計七十八萬七千五百六十元之各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且係在其同一犯罪計畫中行為,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之款項金額,對於告訴人東和興公司造成之損害,兼衡被告犯後於本院審理中與東和興公司達成和解,並於一OO年七月十八日匯款支付三十八萬元,其餘款項四十萬七千五百六十元,被告應自一OO年八月十日起按月支付一萬元(見卷附和解筆錄),及被告之智識程度,暨其犯後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件犯行,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表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如主文所示,以啟自新。
復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侵占貨款之行為,已對東和興公司造成損害,雙方於審理中達成和解,被告已支付三十八萬元,並同意就其餘款項四十萬七千五百六十元,自一OO年八月十日起按月支付一萬元與東和興公司,有如前述,爰就被告尚未支付之和解賠償金額部分,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併命被告於主文所示期限,依本院九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一號和解筆錄之內容,賠償東和興公司如主文所示之金額。至被告若有未按期履行上開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檢察官得聲請法院撤銷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洪國朝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客戶名稱、負責人姓│收取貨款│收取貨│左列收取│東和興│││名│現金之金│款票據│貨款現金│公司副││││額(新臺│之金額│及票據之│理薛文││││幣)│(新臺│合計金額│顯已收│││││幣)│(新臺幣│取之貨││││││)│款金額│││││││(新臺│││││││幣)│├──┼─────────┼────┼───┼────┼───┤│1│臺北 振益 │0│2850│2850│0│││ 顏良課 │││││├──┼─────────┼────┼───┼────┼───┤│2│臺北 華特 │5300│0│5300│0│││黃建華│││││├──┼─────────┼────┼───┼────┼───┤│3│臺北楊先生│5900│0│5900│0│││楊坤金│││││├──┼─────────┼────┼───┼────┼───┤│4│臺北進發│6700│0│6700│0│││鄭進發│││││├──┼─────────┼────┼───┼────┼───┤│5│臺北來來│0│7600│7600│0│││ 楊遙郎 │││││├──┼─────────┼────┼───┼────┼───┤│6│臺北雅雲│6400│0│6400│0│││ 陳品宇 │││││├──┼─────────┼────┼───┼────┼───┤│7│臺北天龍(內江)│21000│0│21000│9100│││ 溫智富 │││││├──┼─────────┼────┼───┼────┼───┤│8│臺北 魔頭帽 (公館)│14400│0│14400│0│││ 戴貝全 │││││├──┼─────────┼────┼───┼────┼───┤│9│臺北 泓達 │2950│0│2950│0│││ 王江淮 │││││├──┼─────────┼────┼───┼────┼───┤│10│臺北魔頭帽( 萬華 )│11600│0│11600│7700│││ 高樹豐 ( 張素緩 )│││││├──┼─────────┼────┼───┼────┼───┤│11│臺北 徐老闆 │27100│0│27100│0│││ 徐石琪 │││││├──┼─────────┼────┼───┼────┼───┤│12│ 中和 安德│0│1995│1995│1995│││(負責人姓名不詳)│││││├──┼─────────┼────┼───┼────┼───┤│13│ 中和品星 │11700│0│11700│6600│││(負責人姓名不詳)│││││├──┼─────────┼────┼───┼────┼───┤│14│ 中和林 先生│12650│0│12650│10000│││ 林俊宏 │││││├──┼─────────┼────┼───┼────┼───┤│15│中和 張逸宏 │15700│0│15700│0│││ 張毅宏 │││││├──┼─────────┼────┼───┼────┼───┤│16│中和 武川 │14300│0│14300│0│││黃建華│││││├──┼─────────┼────┼───┼────┼───┤│17│ 永和 永光 │3100│0│3100│0│││ 廖永華 │││││├──┼─────────┼────┼───┼────┼───┤│18│ 永和樂樂 │3650│0│3650│0│││ 黃麗娟 │││││├──┼─────────┼────┼───┼────┼───┤│19│新莊 巧方 │1930│0│1930│0│││陳俊勳│││││├──┼─────────┼────┼───┼────┼───┤│20│新莊 嘉峰 │0│5400│5400│5400│││ 林福春 │││││├──┼─────────┼────┼───┼────┼───┤│21│新莊 華麗 │100│20000│20100│0│││ 吳榮福 │││││├──┼─────────┼────┼───┼────┼───┤│22│新莊騎士瘋│3800│0│3800│0│││ 黃詩銓 │││││├──┼─────────┼────┼───┼────┼───┤│23│ 新店義進 │1500│0│1500│0│││(負責人姓名不詳)│││││├──┼─────────┼────┼───┼────┼───┤│24│南港梁志昆│14900│0│14900│0│││ 梁志祥 │││││├──┼─────────┼────┼───┼────┼───┤│25│萬華 逸安 │2500│0│2500│0│││ 蘇鉅升 │││││├──┼─────────┼────┼───┼────┼───┤│26│三重天龍│17700│0│17700│0│││ 吳清流 (吳瑞桐)│││││├──┼─────────┼────┼───┼────┼───┤│27│三重三民│0│6000│6000│6000│││ 黃世偉 ( 黃三湖 )│││││├──┼─────────┼────┼───┼────┼───┤│28│ 三重銘堃 │23200│0│23200│0│││ 黃雲宏 │││││├──┼─────────┼────┼───┼────┼───┤│29│三重帽出頭│3900│0│3900│0│││ 鄭秋霞 │││││├──┼─────────┼────┼───┼────┼───┤│30│三重 冠祥 │0│18600│18600│0│││ 李明佳 ( 簡淑貞 )│││││├──┼─────────┼────┼───┼────┼───┤│31│三重豪友│3850│0│3850│0│││ 馬俊臣 │││││├──┼─────────┼────┼───┼────┼───┤│32│ 花蓮 天佑 │10900│9700│20600│20600│││ 李春菊 │││││├──┼─────────┼────┼───┼────┼───┤│33│ 吉安嘉欣 │6200│0│6200│0│││ 楊秀玲 │││││├──┼─────────┼────┼───┼────┼───┤│34│花蓮 康宇 │0│13300│13300│13300│││ 陳張自 │││││├──┼─────────┼────┼───┼────┼───┤│35│ 花蓮三井 │0│4650│4650│4650│││ 楊金蘋 │││││├──┼─────────┼────┼───┼────┼───┤│36│ 宜蘭源友 │0│14800│14800│14800│││ 楊德源 │││││├──┼─────────┼────┼───┼────┼───┤│37│淡水大橋│0│4090│4090│0│││(負責人姓名不詳)│││││├──┼─────────┼────┼───┼────┼───┤│38│淡水水源│8400│0│8400│0│││ 呂麗惠 │││││├──┼─────────┼────┼───┼────┼───┤│39│板橋許小姐│0│5060│5060│5060│││(負責人姓名不詳)│││││├──┼─────────┼────┼───┼────┼───┤│40│板橋 泰彰 │9200│0│9200│0│││ 范揚將 │││││├──┼─────────┼────┼───┼────┼───┤│41│板橋添發│0│25600│25600│25600│││ 黃竹樂 │││││├──┼─────────┼────┼───┼────┼───┤│42│板橋SB│6100│13800│19900│0│││ 陳柏菘 │││││├──┼─────────┼────┼───┼────┼───┤│43│板橋逸安(大觀)│25100│0│25100│0│││ 張洋一 │││││├──┼─────────┼────┼───┼────┼───┤│44│ 基隆 大眾│12600│0│12600│0│││修方齊│││││├──┼─────────┼────┼───┼────┼───┤│45│板橋逸安(館前)│21900│0│21900│0│││張洋一│││││├──┼─────────┼────┼───┼────┼───┤│46│ 板橋順發 │4250│0│4250│0│││玟政│││││├──┼─────────┼────┼───┼────┼───┤│47│板橋 宇豪 │9100│0│9100│9100│││ 鄭旭成 │││││├──┼─────────┼────┼───┼────┼───┤│48│基隆 寶賢 │0│6200│6200│6200│││ 游啟賢 │││││├──┼─────────┼────┼───┼────┼───┤│49│基隆 游小姐 │0│7900│7900│7900│││游啟賢│││││├──┼─────────┼────┼───┼────┼───┤│50│基隆 南榮 │0│9800│9800│9800│││游啟賢│││││├──┼─────────┼────┼───┼────┼───┤│51│基隆 新穎 │0│3100│3100│3100│││ 林婉穎 │││││├──┼─────────┼────┼───┼────┼───┤│52│ 土城 建泰│0│4600│4600│0│││ 廖建彰 ( 廖本賢 )│││││├──┼─────────┼────┼───┼────┼───┤│53│ 土城慶豐 │0│2550│2550│0│││ 黃文章 │││││├──┼─────────┼────┼───┼────┼───┤│54│汐止 許建明 │13900│0│13900│0│││許建明│││││├──┼─────────┼────┼───┼────┼───┤│55│ 汐止寶賢 │0│38400│38400│38400│││游啟賢│││││├──┼─────────┼────┼───┼────┼───┤│56│ 林口弘輪 │12100│0│12100│0│││黃正上│││││├──┼─────────┼────┼───┼────┼───┤│57│ 五股 吳碧亭 │23800│0│23800│0│││吳碧亭│││││├──┼─────────┼────┼───┼────┼───┤│58│ 羅東 萬客來 │19100│0│19100│0│││ 張育鳴 ( 張國份 )│││││├──┼─────────┼────┼───┼────┼───┤│59│三峽SAFEON│25600│0│25600│0│││ 藍世崚 │││││├──┼─────────┼────┼───┼────┼───┤│60│ 羅東耀騰 │0│3990│3990│3990│││ 張明章 │││││├──┼─────────┼────┼───┼────┼───┤│61│羅東 統勝 │25100│0│25100│0│││ 鄭俊南 │││││├──┼─────────┼────┼───┼────┼───┤│62│ 羅東上發 │9800│3287│13087│0│││林文章│││││├──┼─────────┼────┼───┼────┼───┤│63│ 蘆洲 徐先生│16100│0│16100│0│││(負責人姓名不詳)│││││├──┼─────────┼────┼───┼────┼───┤│64│ 蘆洲二粱 │24100│0│24100│0│││ 粱金定 │││││├──┼─────────┼────┼───┼────┼───┤│65│ 泰山 廣成 │9700│0│9700│0│││ 黃明鑫 │││││├──┼─────────┼────┼───┼────┼───┤│66│樹林MR.J│6100│0│6100│0│││ 蔡岳翰 │││││├──┼─────────┼────┼───┼────┼───┤│67│臺北大橋│0│15700│15700│0│││謝贊成│││││├──┼─────────┼────┼───┼────┼───┤│68│永和 林森 │9600│0│9600│0│││(負責人姓名不詳)│││││├──┼─────────┼────┼───┼────┼───┤│69│三重黃水生│20800│0│20800│0│││黃水生│││││├──┼─────────┼────┼───┼────┼───┤│70│臺北 陳富堂 │19400│0│19400│0│││陳富堂│││││├──┼─────────┼────┼───┼────┼───┤│71│ 中和穎達 │0│18300│18300│0│││ 郭志城 │││││├──┼─────────┼────┼───┼────┼───┤│72│板橋 東冠 (中山)│16200│0│16200│0│││陳金吉│││││├──┼─────────┼────┼───┼────┼───┤│73│臺北石牌│16800│0│16800│0│││ 紀秀梅 │││││├──┼─────────┼────┼───┼────┼───┤│74│中和魔頭帽│2700│0│2700│0│││ 戴農家 │││││├──┼─────────┼────┼───┼────┼───┤│75│臺北亞同│2850│0│2850│0│││ 彭振村 ( 朱明珠 )│││││├──┼─────────┼────┼───┼────┼───┤│76│新莊 張祖旗 │3900│0│3900│0│││張祖旗│││││├──┼─────────┼────┼───┼────┼───┤│77│花蓮微學館│0│13150│13150│0│││ 黃惠玲 │││││├──┼─────────┼────┼───┼────┼───┤│78│ 板橋東冠 ( 民生 )│0│16500│16500│0│││陳金吉│││││├──┼─────────┼────┼───┼────┼───┤│79│ 三重家元 │16700│0│16700│0│││(負責人姓名不詳)│││││├──┼─────────┼────┼───┼────┼───┤│80│ 泰山樺才 │3650│0│3650│0│││ 游清泰 │││││├──┼─────────┼────┼───┼────┼───┤│81│ 中和精泰 │4150│0│4150│0│││熊錦祥│││││├──┼─────────┼────┼───┼────┼───┤│82│永和樂透彩│9800│0│9800│0│││ 黃俊勝 (黃麗娟)│││││├──┼─────────┼────┼───┼────┼───┤│83│臺北可利│8100│0│8100│0│││梁志昆│││││├──┼─────────┼────┼───┼────┼───┤│84│三重集美│11700│0│11700│0│││ 郭宗子 │││││├──┼─────────┼────┼───┼────┼───┤│85│臺北大隆│7700│0│7700│0│├──┼─────────┼────┼───┼────┼───┤│86│臺北新新│4550│0│4550│0│││ 顏景新 │││││├──┼─────────┼────┼───┼────┼───┤│87│土城R1│1530│0│1530│0│││方順𤪻│││││├──┼─────────┼────┼───┼────┼───┤│88│臺北武士│2050│0│2050│0│││ 黃重凱 │││││├──┼─────────┼────┼───┼────┼───┤│89│中和 俾斯麥 │14200│0│14200│0│││ 張豐盈 │││││├──┼─────────┼────┼───┼────┼───┤│90│臺北帥氣│18400│0│18400│0│││ 徐美麗 │││││├──┼─────────┼────┼───┼────┼───┤│91│臺北 木柵 │19200│0│19200│0│││陳佳伶│││││├──┼─────────┼────┼───┼────┼───┤│92│ 木柵王 小姐│17100│0│17100│0│││(負責人姓名不詳)│││││├──┼─────────┼────┼───┼────┼───┤│93│三重機車帽│7700│0│7700│0│││ 林銘淵 │││││├──┼─────────┼────┼───┼────┼───┤│94│三重力行│7400│0│7400│0│││ 王嘉昇 (蘇美花)│││││├──┼─────────┼────┼───┼────┼───┤│95│南港 高昇 │7700│0│7700│0│││(負責人姓名不詳)│││││├──┼─────────┼────┼───┼────┼───┤│96│板橋 羅月嬌 │11100│0│11100│0│││林展誼│││││├──┼─────────┼────┼───┼────┼───┤│97│鳳山 林貞君 │3350│0│3350│3350│││林貞君│││││├──┼─────────┼────┼───┼────┼───┤│98│ 基隆世偉 │1990│0│1990│0│││(負責人姓名不詳)│││││├──┼─────────┼────┼───┼────┼───┤│99│ 土城建銘 │9200│0│9200│0│││潘建銘│││││├──┼─────────┼────┼───┼────┼───┤│100│北投進發│4000│0│4000│4000│││鄭進發│││││├──┼─────────┼────┼───┼────┼───┤│101│三峽三峽│1790│0│1790│1790│││藍世崚│││││├──┼─────────┼────┼───┼────┼───┤│102│泰山永興│2150│0│2150│2150│││ 張淑惠 │││││├──┼─────────┼────┼───┼────┼───┤│103│新莊 喜福行 │26200│0│26200│0│││ 黎紹賢 │││││├──┼─────────┼────┼───┼────┼───┤│104│七堵北台灣│8900│0│8900│0│││ 王偲璇 │││││├──┼─────────┼────┼───┼────┼───┤│105│ 桃園 林正泰 │13700│0│13700│0│││林正泰│││││├──┼─────────┼────┼───┼────┼───┤│106│ 桃園憶昇 │5500│0│5500│0│││ 葉佳和 │││││├──┼─────────┼────┼───┼────┼───┤│107│ 大園新吉 │4700│0│4700│4700│││ 李阿添 ( 陳美香 )│││││├──┼─────────┼────┼───┼────┼───┤│108│桃園紹榮│0│3690│3690│0│││ 呂紹榮 │││││├──┼─────────┼────┼───┼────┼───┤│109│桃園清益│0│51100│51100│0│││ 郭韶光 │││││├──┼─────────┼────┼───┼────┼───┤│110│桃園國際│3100│0│3100│0│││ 郭家臻 │││││├──┼─────────┼────┼───┼────┼───┤│111│龜山聯勝│11600│0│11600│0│││ 陳文雄 ( 黃麗卿 )│││││├──┼─────────┼────┼───┼────┼───┤│112│桃園 信成 │7200│0│7200│0│││ 侯恒如 ( 郭秋梅 )│││││├──┼─────────┼────┼───┼────┼───┤│113│ 八德大千 │22400│0│22400│22400│││ 李學遠 │││││├──┼─────────┼────┼───┼────┼───┤│114│ 大溪健全 │7500│0│7500│7500│││ 江鳳兒 │││││├──┼─────────┼────┼───┼────┼───┤│115│桃園 林政源 │1000│0│1000│0│││林政源│││││├──┼─────────┼────┼───┼────┼───┤│116│桃園 壽山 │9900│0│9900│9900│││郭韶光│││││├──┼─────────┼────┼───┼────┼───┤│117│永和 威群 │7200│0│7200│0│││ 余明峰 │││││├──┼─────────┼────┼───┼────┼───┤│118│永和永光│3450│0│3450│0│││廖永華(廖世春)│││││├──┼─────────┼────┼───┼────┼───┤│119│ 三重立新 │6200│0│6200│0│││ 楊守人 │││││├──┼─────────┼────┼───┼────┼───┤│120│臺北吉安│5700│0│5700│0│││ 衛霖森 │││││├──┼─────────┼────┼───┼────┼───┤│121│新店多達│9900│0│9900│0│││ 劉雅各 │││││├──┼─────────┼────┼───┼────┼───┤│122│蘆洲安輪│15100│0│15100│0│││(負責人姓名不詳)│││││├──┼─────────┼────┼───┼────┼───┤│123│中和魔頭帽│7100│0│7100│0│││戴農家│││││├──┼─────────┼────┼───┼────┼───┤│124│ 中和民富 │10800│0│10800│0│││ 陳曉芬 │││││├──┼─────────┼────┼───┼────┼───┤│125│ 板橋漢生 │6200│0│6200│0│││ 陳台華 │││││├──┼─────────┼────┼───┼────┼───┤│126│臺北華特│12300│0│12300│0│││黃建華│││││├──┼─────────┼────┼───┼────┼───┤│127│ 中和耕雨 │10100│0│10100│0│││ 官秀盆 │││││├──┼─────────┼────┼───┼────┼───┤││上開各欄合計金額│0000000│351712│0000000│265085│├──┼─────────┼────┴───┴────┴───┤││被告於98年5月27日│337257│││繳回東和興公司之合││││計金額││├──┼─────────┼─────────────────┤││被告總計侵占金額│787560││││〔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787560。〕│└──┴─────────┴─────────────────┘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