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重附民字第72號原告 林素妙 被告 葉榮標
葉佳憲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9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戴嘉清法官林柏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武孟佳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