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96號聲請人 陳俊宏 代理人 張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1│├──┼────────────┼────────┼──┼──┤│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3│├──┼────────────┼────────┼──┼──┤│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213│├──┼────────────┼────────┼──┼──┤│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8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16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