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智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智字第26號原告永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奕達 訴訟代理人 賴柏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江國泉 被告 艾生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正聰 訴訟代理人 洪巧玲 律師複代理人 王文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書記官廖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