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468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鍾傑名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入監執行而未到庭,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正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珍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468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鍾傑名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入監執行而未到庭,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正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珍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