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19號聲請人 何建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寶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件抵押權完整之設定契約書(勿缺頁)。
二、提出本件抵押債權證明文件,及該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