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宇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民國112年3月15日上午11時行審理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書記官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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