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B書記官王慈嬰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B書記官王慈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