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734號上訴人即原告 何素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凃喬筑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書記官陳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