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87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山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致芬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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