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129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129號

原告 洪月烘

訴訟代理人 華奕超 律師

被告雲林縣政府

代表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陳智全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法官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黃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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