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129號
原告 洪月烘
訴訟代理人 華奕超 律師
被告雲林縣政府
代表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陳智全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法官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黃靜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129號
原告 洪月烘
訴訟代理人 華奕超 律師
被告雲林縣政府
代表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陳智全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法官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書記官黃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