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2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2053號債權人 黃葉玉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秋白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釋明陳秋白得為債務人之依據。(契約當事人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僅為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