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801號上訴人即被告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彰三傳播事業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重訴字第801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90,9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4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書記官林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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