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0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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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03號聲請人 陳李約 即 陳淑女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慧瑜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書記官洪菘臨┌───────────────────────────────────────────────────┐│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200││├──┼───────────────┼──────────────┼────┼───┼────┼───┤│0002│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000000-0││1│250││└──┴───────────────┴──────────────┴────┴───┴────┴───┘